婚姻继承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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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没住在一起,彩礼能否要回来?

发布日期:2023-08-19 点击:
一、基本案情
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经人介绍相识,于2012年1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2012年2月2日,刘某因病住院22天,出院后双方一直分居。因感情破裂,原告刘某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冯某同意离婚,但要求对方适当返还彩礼及看病花费。双方共同生活期间,未购置共同财产,无共同债权债务,有存款2万元在刘某手中。刘某的陪嫁财产包括家电、被子在冯某处。
二、裁判结果
山东省聊城市茌平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根据刘某与冯某两人长期分居的实际情况和双方均不愿维持该婚姻的意愿,应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关于存款,刘某认可有共同存款2万元。关于刘某的陪嫁财产,属于其婚前个人财产。关于冯某所述婚前的彩礼,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有条件赠与,双方已结婚,条件已成就,应按赠与处理。关于刘某婚后住院的花费,冯某要求刘某返还,因当时处于共同生活期间,冯某有义务给作为其妻子的刘某看病。最后,法院判决准予原告刘某与被告冯某离婚,原告刘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给被告冯某共同存款折款1万元,被告冯某于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原告刘某的陪嫁财产返回给原告刘某。
三、卿律师说法
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结婚后双方未生活在一起的,给付彩礼一方通过离婚要回彩礼。但是本案中双方虽然共同生活时间并不长,但仍然居住过一段时间,所以法院没有判决返还彩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