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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主动离职,可以要经济补偿金吗?

发布日期:2023-08-19 点击:
一、哪些情形解除合同,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
1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期满前,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协商一致后,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可以单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且可以得到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八)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但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二、哪些情况解除劳动合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1.劳动者提出解除合同,并且协商一致,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2.劳动者提前30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在试用期3日内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3劳动者有以下过错之一,导致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须支付经济补偿金;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