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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首次会见当事人时应当注意什么?

发布日期:2023-09-06 点击:
首次会见当事人时应当注意什么?
(1)向犯罪嫌疑人确认委托事宜
(2)告知监听的风险
虽然法律规定会见时不得监听,但是看守所不排除有监听的风险,所以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回答问题时,一定要想清楚了再说。
(3)提供法律咨询
针对案件涉嫌的罪名和大体情况给当事人讲清楚,并且在这个框架内,解答当事人的疑惑。把这一步放在了解案情之前,是为了规避律师的风险。如果先了解案情,再做法律咨询,存在律师唆使当事人翻供的嫌疑。
(4)了解案情
如果当事人声称刑讯逼供才认罪的,可以告诉他后面检察院来提审时应当告知检察官。
(5)提出辩解
问犯罪嫌疑人,有没有什么从轻或无罪的意见和理由。让当事人说,并且针对之前的笔录有没有记录错误。
(6)律师向当事人提供辩护方案,告知最好的结果是怎么样的,看当事人能否接受,并且征得同意。
告知犯罪嫌疑人,律师在整个期间会为其做哪些工作:
第一,定期会见。
第二,接待好你的家属。
第三,会与司法机关沟通。
第四,根据案件情况,申请取保候审、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辩护意见。
第五、开展认罪认罚协商工作,与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协商认罪认罚的从宽量刑。
第六、开庭辩护、发问、质证。辩论,来查明案件事实,提出对你有利的辩护意见。
(7)传达家事
会见结束后,我方还要告知当事人的家属应当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协商赔偿方案。赔偿方案具体是多少先不管,至少要有道歉的态度,这样方便推进后面的赔偿协议以及谅解书。